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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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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实践中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不同的理解,最高院于2009年3月在《最高人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做出以下批复如下:一、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附: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法律依据:《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如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按照约定计算。如未约定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来无需,因为迟延履行金本身判决书有确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就是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不过为了防止有的执行局不当执行,申请执行人写明更好。但如果没有写明就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一般民事判决书中,表述逾期履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时,提交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就可以,执行庭就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就是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利息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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