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安处罚记录不能在派出所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3种观点: 不计入档案。关禁闭不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对违纪的民警所采取的临时性处罚措施,不会被计入档案,不会让接受处罚的民警的未来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执行职务不当,但未违法,会被关禁闭或停止执行职务,情节轻微。但如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记入人事档案。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 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5、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 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