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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温补贴标准

来源:浩鑫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第2种观点: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一、202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9.辽宁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10.吉林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8月。11.上海市: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2.江苏省: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3.浙江省:室外高温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高温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4.福建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或者260元/月,发放时间是5-9月。15.江西省:每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16.山东省:每月标准:室外高温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7.天津市: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发放时间为6-9月。18.河南省:10元/天。19.四川省:由之前的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发放时间没有设定。20.重庆市: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5-9月份。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8月。22.贵州省: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为6-9月。24.安徽省: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发放时间为6-8月。25.云南省: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6.甘肃省: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7-9月。27.河北省: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由此可知,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此外,四川、安徽和新疆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法规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二、高温补贴每个人都有吗高温补贴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具体条件如下:1.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2.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总而言之,高温补贴在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公布的消息为准,它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各省政府部门会提前向社会公告高温补贴标,且国家明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用其他的实物替代,若本人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但公司从来就没有发过高温补贴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1种观点: 发放三个月,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在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针对室外作业人员每天发放不低于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6-9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5元每天的高温津贴。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防暑降温费(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第2种观点: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各省政府部门会提前向社会公告高温补贴标,且国家明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用其他的实物替代,若本人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但公司从来就没有发过高温补贴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第2种观点: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一、202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9.辽宁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10.吉林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8月。11.上海市: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2.江苏省: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3.浙江省:室外高温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高温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4.福建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或者260元/月,发放时间是5-9月。15.江西省:每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16.山东省:每月标准:室外高温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7.天津市: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发放时间为6-9月。18.河南省:10元/天。19.四川省:由之前的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发放时间没有设定。20.重庆市: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5-9月份。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8月。22.贵州省: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为6-9月。24.安徽省: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发放时间为6-8月。25.云南省: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6.甘肃省: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7-9月。27.河北省: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由此可知,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此外,四川、安徽和新疆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法规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二、高温补贴每个人都有吗高温补贴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具体条件如下:1.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2.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总而言之,高温补贴在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公布的消息为准,它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各省政府部门会提前向社会公告高温补贴标,且国家明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用其他的实物替代,若本人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但公司从来就没有发过高温补贴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人每天25元。注:不是每天都发放25元,而是按照满足高温补贴条件来计算高温补贴。例:高温补贴=25元(每人每天)×满足补贴的高温天数),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法律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三 规范标准,确保保障到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第2种观点: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1、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2、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4、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5、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人每天25元。注:不是每天都发放25元,而是按照满足高温补贴条件来计算高温补贴。例:高温补贴=25元(每人每天)×满足补贴的高温天数),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法律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三 规范标准,确保保障到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第2种观点: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一、202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9.辽宁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10.吉林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8月。11.上海市: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2.江苏省: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13.浙江省:室外高温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高温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4.福建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或者260元/月,发放时间是5-9月。15.江西省:每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16.山东省:每月标准:室外高温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17.天津市: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发放时间为6-9月。18.河南省:10元/天。19.四川省:由之前的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发放时间没有设定。20.重庆市: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5-9月份。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8月。22.贵州省: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为6-9月。24.安徽省: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发放时间为6-8月。25.云南省: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26.甘肃省: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7-9月。27.河北省: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由此可知,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此外,四川、安徽和新疆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法规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二、高温补贴每个人都有吗高温补贴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它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具体条件如下:1.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2.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总而言之,高温补贴在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公布的消息为准,它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般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陕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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