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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浩鑫科技
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这里仅有犯罪性质的要求而没有罪刑轻重的要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是以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为标准进行的界定,这里只有罪刑轻重的要求而没有犯罪性质的要求;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刑事案件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情是受理后的二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刑事案件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则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应通知公诉方与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然后开庭审理,法院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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